十名南京代償市人大代表的聯名立法建議 申冉 攝
  中新網南京1月15日電 (記者 申冉)“檢察院檢察長、團市委書記、法院院長、司法局長、司法所長、中學校長、律師……”14日,在南京“兩會”召開期間,一份特殊的人大代表議案正式遞交給南京市人大審議,這份僅有兩頁紙的議案背面,密密麻麻簽署了該市十名工作於司法界、教育界、政府部門的人大代表姓名,他們共同呼籲的主預防癌症食品題是“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立法建議”。就在前一天,在該市政協一份同樣主題的政協提案被正式立案。
  2013年6月發生於南京的兩名幼齡女童餓死事件之後,這件震驚海外的悲劇給社會各界帶來的劇烈“震動”正在漸漸顯現它九份民宿的正面力量。
  三份來自人大代表婚禮顧問推薦和政協委員的特殊“建議”
  13日,南京市政協委員、李曉霞提交的一份名為“關於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化療飲食禁忌條例的立法建議”的提案,被該市政協正式立案。
  14日上午,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葛曉燕向記者確認,她於2013年10月已經向南京市人大提出了一份同樣題目的議案。這份議案中包括了南京檢察院對處理“南京餓死女童案”的大量反思和司法建議。
  14日下午,正在南京市舉行的該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期間,南京市人大代表、南京玄武區法院院長周迅再次向該市人大提交了一份幾乎同樣題目的議案。
  不過這份僅兩頁紙、以周迅為代表的議案背面,密密麻麻簽署了南京市十名工作於司法界、教育界、政府部門的人大代表姓名。參加簽名的其餘九名人大代表分別是南京知識律所律所汪旭東,來自法院系統的代表汪敏(南京市建鄴法院院長)、趙麗雅(南京市高淳法院辦公室主任);來自司法系統的代表徐念東(南京市六合司法局長)、柳莉(南京市江寧司法所長);來自教育系統的黃文武(南京寧海中學校長)以及南京市團市委書記單曉峰等……
  一場不約而同的“立法之戰”
  三份提案、議案的主要內容大同小異,首先都提到了導致“南京餓死女童案”的社會癥結,目前中國未成年人保護的種種問題,其中包括:1、家庭監管的缺位;2、監護約束機制的滯後;3、社會保護的片面;4、法律救濟的局限;5、未成年人保護主體不明確。
  對於這些問題,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給出的解決辦法不約而同是推動“立法”。
  “儘管我國的《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江蘇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中均對未成年兒童的生存權和監護制度加以規定,但原則性大於操作性,政策性大於實用性,並不能真正有效的解決兒童保護中現實存在的問題。”周迅告訴記者,“鑒於目前南京市並無地方性的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我們建議直接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李曉霞則告訴記者,在2013年7月,她曾經向南京政協遞交過一份《關於在南京試點未成年人家庭保護項目的建議》。她期待能從制度層面進行一些改善,包括:由政府牽頭並交由民政部門統籌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工作;在學校、社區、醫院建立強制報告制度;建立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檢察院、法院、衛生局、婦聯、團委共同參與的家庭風險評估與預警機制;建立強制介入、強制帶離制度
  不過李曉霞遺憾地告訴記者:“隨後我發現,沒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來約束,制度上的建議執行起來很難。”
  在葛曉燕檢察長的議案中,更是直接呼籲“鑒於目前保護未成年人法律制度的缺位和完善制度的緊迫,建議南京市人大將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納入2014年立法計劃,進入立法程序。”
  14日,南京市人大代表、該市婦聯主席宋曉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言,“在(南京餓死女童案)的實施處置過程中,有不少專家和司法部門對目前施行的全國法規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方面)進行了分析,確實有很多只是原則性的表述:用詞多為“相關部門”“有關責任人”責任方指向不明;多為號召性的口號;沒有追責的法律表述……”
  “婦聯也希望能夠通過地方立法,在有了上位法的基礎上,通過實施細則界定的更加清楚,讓執行環節上能夠無縫對接。”宋曉輝告訴記者。
  “地方立法”到底有沒有可能?
  然而,目前看來,這些來自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共同的“呼聲”和“建議”很難立刻放入到南京市2014年的“立法計劃”中去。
  據葛曉燕檢察長告知,南京市人大在2013年底對她提交的議案進行回覆時表示,2014年立法計劃已經確定,這份建議他們只能納入動態庫。
  而周迅院長於1月14日才剛剛提交的十人聯名議案,則更加前途渺茫。
  有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如果只是加入地方人大的“立法動態庫”,那麼到底何時能夠真正開啟“立法程序”,就很難說了。
  更有司法界專家認為:“目前國內,地方立法水平很有限,問題很多。即使出發點是好的,但法律制定的本身就是一個很嚴格的過程,沒有上位法的支持,地方立法根本不能稱之為立法。”
  對此,江蘇省人大法工委主任劉克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首先表示,其實2014年的立法計劃即使已經制定,也是可以調整增加的。
  隨後,他也坦承:“未成年人的保護問題,國家的立法應該說比較原則,是存在一定不足的。那麼地方立法一個很重要的職能,就是保障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在本地區的實施。是國家比較原則不夠具體的,我們規定的具體,明確、具體、可操作、能解決實際問題,對未成年人進行有效的保護,這就是我們地方立法的任務和責任。”
  “現在不是有沒有法的問題,而是要說這個法管不管用、能不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問題,現在在這方面應該說還有待提高,我想我們這項工作是可以做得更好的。”劉克希強調,“地方立法,包括國家立法,現在要強調精細化,也就是講,能具體的要儘量具體,要管用,能解決問題。”
  據南京市婦聯在2013年年中對該市身處於困境中的兒童所做的調查報告顯示:該市被列入困境兒童的,約有1000多個家庭、2000多名孩子。
  這些孩子的真實處境為:家庭處於城市低保線以下、單親的甚至父母不在的、跟爺爺奶奶住的……
  這2000多名孩子隨時有可能成為下一個“被傷害”的對象,也隨時可能滑入生存危機、生活危機、受教育危機等種種“深淵”。(完)  (原標題:南京餓死女童案“餘震” 代表委員呼籲完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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