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家住重慶市江津區嘉平鎮大埡村的馮某某,因自家水管被堵,心生怨恨、報複鄉鄰,竟然往公共水井里投毒。近日,馮某某因為自己乾的這樁“傻事”,被重慶市江津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8月的一天,馮某某發現自家連接水井的水管被堵塞,懷疑是他人所為,於是與周圍村民理論,但無人承認,馮某某遂產生報複心理,打起了那口水井的主意。他明知水井是供附近村民日常使用的,是幾十戶人家飲水的主要來源,連自己都要喝那裡面的水,可還是不計後果,從家裡拿出農藥往井里倒。兩小瓶農藥倒下去,井水的顏色都變了。馮某某正準備倒第三瓶的時候,被周圍村民發現並抓了現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馮某某為報複他人,在供多人使用的水井內投放有毒物質,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原標題:水管被堵報複鄉鄰 井水投農藥獲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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