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李紅雲報道 備受爭議的“江門學校食堂不得外包”規定在歷經4次征求意見後終於“鬆綁”。
  新快報記者昨天從江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江門食藥監局)獲悉,《江門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將從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暫行規定》儘管不再硬性要求學校食堂不得外包,但要求學校必須建立起校長負責制,至少設立2名食品安全管理員,但外包前須簽訂承包經營合同並上報食藥監及教育部門。
  據瞭解,《暫行規定》在征求意見時,最引人關註的一條是“學校食堂一般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滿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滿的,給予一定的過渡期,由學校收回管理。”在江門市教育局官方網站上公佈的最終稿中,該規定已作調整,不再硬性要求學校食堂不得外包,而是改為“學校食堂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如對外承包的,須簽訂承包經營合同,且由具備相關資質的企業經營”。
  江門食藥監局相關人士介紹,自去年7月起該局針對《暫行規定》一共征求了4次意見,除包括內部會議征求意見外,還包括網上征求意見和補充征求意見且征求意見的範圍不斷擴大,從一開始僅限於教育局、學校代表等逐步擴大到政府、公安部門等社會各方的意見,不少學校都表示在學校食堂管理方面不宜“一刀切”。
  江門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江門市學校食堂存在自營、外包以及企業供餐三種模式。其中江門市(含市直、蓬江區、江海區)的學校(幼兒園)食堂共212家,175家自營,34家對外承包,6家由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配送。在《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的調研中,教育部門認為這三種方式各有優勢。
  由不許外包到允許外包,是否政策向市場妥協了呢?相關負責人認為出發點是一樣的,就是為了更有效保障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儘管目前不再硬性要求學校食堂不得外包,但《暫行規定》最終稿明確提出,食堂對外承包的學校必須簽訂承包經營合同並上交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原標題:塵埃落定 江門學校食堂還是可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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